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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时间: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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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交易金额:

4000.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2-12-09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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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周先生

标 签:

商业 工业厂房 物业买卖 股权

株洲公司主要的核心资产为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589号的80余亩土地,约2.5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还有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湘运南路568号百合嘉园二期16栋101-110号的10套商铺。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4000.0001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12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由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以承债方式收购原株洲汽车制造厂破产资产进行生产经营。2020年12月,中机南方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株洲公司70%股权转让给现代农装。目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岗员工15人(含退休返聘1人),主要从事房屋租赁、安全生产服务,以及“两金”资产清理等工作。

截至2021年底,株洲公司总资产约1149万元。

三、核心资产

1、基本情况

株洲公司主要的核心资产为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路589号的80余亩土地,约2.5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还有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湘运南路568号百合嘉园二期16栋101-110号的10套商铺。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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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株洲公司的土地房产均未设置抵押和质押,其中约2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办公用房以及4套商铺已对外出租。

2、土地及生产厂房

(1)厂区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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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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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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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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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位优势

株洲公司生产基地位于荷塘区金山工业集中区,交通便利,周边餐饮、休闲、宾馆、医院等配套设施齐全。

株洲公司距离长沙高铁南站和黄花机场全程高速40分钟车程,距离株洲西站20分钟车程,距离沪昆高速10分钟车程,距离京珠高速20分钟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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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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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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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15日至8月1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预披露,预披露项目名称为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编号:G32021BJ1000410-0 )。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000.0001万元,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关联方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14,628.29万元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4000万元。如信息披露期中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将分别对股权和债权两部分单独进行网络竞价,最终成交价格为股权和债权竞价结果之和,受让方为股权和债权报价之和最高者。

3、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中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的70%股东全部权益,经资产评估备案,其评估值为-158.86万元。评估报告结果对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应付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包(包括借款本金7000.00万元,借款利息2455.51万元及应付货款5172.79万元)14628.29万元评估值按债权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该债权包基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结果测算的债权可回收价值保持一致形成的评估结论且该结论未考虑债务人因债务豁免或部分债务不支付而形成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中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的相关全部债权为14,628.29万元,账面价值为4,600万元,经资产评估备案,该全部债权的评估值为4,878.54万元

5、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部分房产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部分房产土地证证载用途为与房产证证载设计用途不一致,评估设定房产土地用途为与房产证证载设计用途一致。部分房产存在对外出租事项,因对外出租租期较短,评估时未考虑续租、提前解约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依据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株国用(2006)第 AO136 号土地,使用权中的264.49平方米,已于2007 年被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征收,由于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相应面积的土地资产一直未销账。根据签订的协议及补偿款到账情况,对该已被实际征用的土地面积及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征地拆迁款同时评估为零。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破产重整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n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n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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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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