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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50万股股份 发布时间: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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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青海省

交易金额:

13905.68万元

截至日期:

2022-11-02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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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周先生

标 签:

青海银行原名西宁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是青海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唯一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公司始终秉承地方银行“立足区域经济,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广大民众”的市场定位,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致力于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科技金融,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生力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目前,总行设有23个部室,下设11家分支行、3家总行直属县域支行和1家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营业网点83个,遍布全省主要经济区域。在职员工1676人。2011年6月,青海银行发起设立了跨省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13,905.68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4,171.704万元。

二、公司简介

1、基本情况

青海银行原名西宁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2008年11月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青海银行,是青海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唯一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初始,青海银行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此后经过四次增资扩股及分红送股,截至2022年6月,注册资本为25.57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股份9.13亿股,占比35.73%;国有法人股份6.37亿股,占比24.90%;民营法人股份9.83亿股,占比38.43%;自然人股份0.24亿股,占比0.94%。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银行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始终秉承地方银行“立足区域经济,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广大民众”的市场定位,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积极筹措信贷资金,不断创新融资工具,坚持特色化、差异化、精品化经营,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转型和创新发展,致力于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科技金融,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生力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目前,总行设有23个部室,下设11家分支行、3家总行直属县域支行和1家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营业网点83个,遍布全省主要经济区域。在职员工1676人。2011年6月,青海银行发起设立了跨省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

经过多年的发展,青海银行连续多年荣获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奖、青海企业5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青海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此外,凭借长期支持小微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举措及取得的良好成效,2019年度荣获“铁马——最具社会责任中小银行”称号。

未来,青海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定不移地服务实体经济、深化业务转型、强化风险管控,全力推动青海银行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推动新青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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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

1、公司业务

2021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支持实体经济、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金融“三大任务”,全力服务“四种经济形态”“五个示范省建设”,围绕“四地”发展建设,积极履行地方银行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支持青海省经济发展。在疫情常态化的环境下,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变更还款计划、延缓利息支付、信用等方式积极为企业纾因,涉及金额58.05亿元,通过减免服务收费等措施为实体经济让利0.52亿元,全年累计投放对公贷款116.3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行业务投资余额181.99亿元,实现收入8.55亿元:票据贴现业务余额11.76亿元,实现利息收入0.43亿元,对本公司收入增加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零售业务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021年,本公司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以县域支行为支撑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大力开展涉农涉牧零售业务,以持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以基层网点、社区银行为平台,优化管理流程,丰富业务种类,切实增强社区银行金融服务效能。加强传统信贷+线上金融+投资业务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大力推动经营转型,坚定不移地向小微零售转型,推进营业网点布局优化调整,设立个贷中心和两家绿色支行。对接“青信融”平台,依托“青行优客贷”等产品的优势,以“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海湖新区支行个贷中心”“双引擎”驱动,做大消费贷、按揭贷、小微企业贷等,实现消费贷款提质扩面增效。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成立信贷产品创新敏捷小组,推出“青行兴农贷”“房贷””青行优客贷”“青行经营循环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开展“1分钱乘公交”"加油满减”"8元洗车”等信用卡权益活动,参与活动的信用卡客户累计达到96.63万人次。

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消费类贷款余额(含网贷)142.40亿元;个人存款时点余额368.20亿元。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78.68亿元,共计4,410户,贷款余额138.45亿元,占贷款总额比重达到22.68%,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10%。

3、资金业务

2021年,本公司坚定高质量发展理念,做到稳字当头,主动适应监管新规和市场变化,努力实现业务优质、风控有力、运维高效、管理精细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吸收稳定的中长期负债来源,成功于银行间市场发行150,000万元金融债券。调整内部结构,提升交易组合收益。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金融市场和同业业务规模5,645,587.54万元,负债规模2,236,893.00万元,实现收入182,061.75万元。

4、资管代客理财业务

2021年,本公司采取“固收为主、非标为辅”的投资策略,实现对大类资产的多点布局。产品体系日臻完善,新增“三江汇金宝-青赢稳享”“三江汇金宝-青赢汇利”等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有效满足客户不同投资周期、投资金额财富管理需求,本公司理财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报告期内,累计发行净值理财产品154期,累计募集资金429,108.00万元;累计兑付各类理财产品92期,累计兑付本金364,631.62万元,累计兑付客户收益4,680.14万元;累计计提净值产品风险准备金111.45万元,占理财存续余额比例0.05%。

5、互联网金融业务

2021年,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有效压降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并在全面提升自主风险管理及控制能力的同时,不断优化资产结构、积极寻求发展新方向,实现首款互联网自营信贷产品“青行贷”的上线。同时,持续优化电子银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平台创新服务能力,实现聚合支付的全面升级。

2021年底,本公司互联网贷款余额共计512,933.69万元,企业网银累计开户15,653户,个人电子银行累计开户253,620户。

 

四、风险管理

本公司在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2021年,本公司始终遵循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把深化细化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合规文化、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作为重中之重,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推动管控关口前移,将风险牢牢控制在合理范围。做好存量不良贷款管理,整体推进清收、转化、盘活、转让及核销工作,同时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进一步加强全员风险意识与合规意识,把全面风险管理落实到制度执行、流程操作和员工行为规范中。同时,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全方位提升风险管控与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了安全稳健运营。

1、信用风险

2021年,本公司坚守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资产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安排部署,不断强化风控措施。持续压降信用风险,实现不良贷款额及不良贷款率的“双降”。坚持新增不良贷款及潜在风险贷款清收化解工作端口前移,强化上下联动,健全沟通对接机制,加强监测管理,定期做好风险排查,牢牢掌握信用风险管控的主动权,把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控水平之内。

2、流动性风险

2021年,本公司积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采取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一是加强资产负债主动管理,合理规划业务总量和结构,确保全行流动性资金充足。二是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现金流监测和控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严防流动性风险的发生。三是做好稳存增存工作,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及发行普通金融债等方式丰富负债资金来源,不断增强负债的稳定性,持续保持流动性波动平稳,风险可控。通过多项系统组合措施,确保了流动性运行平稳,资金头寸保持充足。

3、市场风险

2021年,本公司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市场风险识别、监测、分析,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同时,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通过对本公司业务利率的指导定价和调整,更好地控制利率风险,减少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此外,本公司主要经营人民币金融服务业务,外币业务量较少,汇率变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2021年底,外汇合计敞口头寸为0.21亿元,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0.21%。

4、操作风险

2021年,本公司积极落实监管部门有关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的监管规定,针对操作风险易发领域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日常监控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对各业务流程操作风险易发环节进行持续评估、监督和检查。不断加大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业务环节、重点人员和各业务中心的检查监督力度,切实消除操作风险隐患。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案件风险信息,无案件发生。

5、信息科技风险

2021年,本公司紧紧把握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主线,开展重要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业务连续性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系统弱口令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强信息科技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业务连续性战略规划、业务连续性管理策略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以及数据治理策略、数据标准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系列管理办法,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框架初步建成。同时,持续强化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全员科技风险意识,强化运维管控,实现了全年信息科技系统安全运行无故障、无事故。

6、声誉风险

2021年,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统一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声誉风险变化,有效组织协调各业务条线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主动预防重于事后处置”的理念,充分发挥声誉风险委员会职能,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精细化管理、舆情全流程应对处置工作。主动梳理掌握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实施7×24小时奥情监测,做到声誉风险关口前移。同时,有效开展舆情演练,不断提升声誉风险处置能力,全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五、财务状况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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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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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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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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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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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年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1,152,180.78 千元;核销信贷资产 654,039.37 千元;期末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4,042,066.27 千元,其中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3,239,178.57 千元,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802,887.67 千元。

 

6、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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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存贷款类别日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本外币折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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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末不良贷款情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2021年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 180,067.14 万元,较 2020 年末下降 8.16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 2.95%,较 2020 年末下降 0.29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额及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有敁缓解了不良贷款管控压力。

2021年,本公司不断强化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工作督寻,严格落实“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原则。定期召开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处置与题伕讧,全力推进处置化解,确保不良资产的清收化解处置工作依法合规。不断完善不良贷款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印发了《青海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青海银行公司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尽职检查和再监督机制。

 

9、抵债资产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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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表外项目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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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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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1、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由于委托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2.05%,属于持股5%以下的小股权投资,按照《公司法》及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现场展开审计、评估、法律进度等事项需要报请董事会批准或者股东会批准,由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2.05%股权事项对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面影响较小,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配合评估机构展开现场核查验证的工作。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评范围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经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中列示的账面金额与年报中金额一致。

5、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八、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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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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