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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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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北京市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0-06-30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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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李然

标 签:

企业融资 增资扩股 股权 软件开发

(1)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EC)控股的高科技国有企业,以服务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为使命,以面向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高端咨询和安全服务业务为主线,为用户提供信息安全的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2)公司现有职工516人,旗下有17家公司,其中51%及其以上的控股为9家公司,2019年营收为2亿元,净利润2656万元。(3)本次增资金额面议,价格商议,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4%,本次增资本着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领售权、一票否决权、清算优先权等优先权利要求。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4%

(3)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未明确

(4)董事会席位按增资后股权结构协商;

(5)募集资金用途: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投资;行业信息化及安全投资;生态圈建设。

二、项目简介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EC)控股的高科技国有企业,以服务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为使命,以面向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高端咨询和安全服务业务为主线,为用户提供信息安全的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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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致力于建设全球领先的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服务体系。凭借在各个行业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广泛能力以及CEC集团完整的信息技术产业链,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与客户携手合作,共同打造持续发展、卓越绩效的企业和政府。基于我们在安全咨询、安全技术及安全服务领域的专长,为客户制定“持续安全发展”战略,帮助他们成就卓越绩效,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公司聚焦于为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提供体系化安全服务,优化信息安全服务业务结构,提高完善信息安全产品性能和功能,提升信息安全产业竞争力;聚合各种安全技术和安全服务力量,以自主可控的IT构件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为基础,拓展云时代的安全服务,为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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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秉承确保信息安全、与社会共创信息化新时代的理念,以传统计算平台、云安全技术研发和云服务平台为支撑,综合提供线上、线下安全服务,主要业务包括:网络和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内容安全、系统仿真、工业安全和IT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信华泰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可信计算、安全操作系统等方面的发明专利和相关软件著作权,以可信操作系统和云计算安全解决方案服务为主要产品,以主机安全、云计算安全、工控安全为业务发展方向,落实国家“自主、可控、安全”的战略发展要求。

公司与国内多家信息安全专业机构、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及行业领先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战略联盟,组成了以国内知名专家为核心的专业人力资源团队,建立了一支活跃在信息安全领域,集管理、研发、技术服务、销售等多层面的复合型精英团队。公司拥有多名CISP、CISSP、CMM、PMP、ITIL、CCIE等资格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拥有这样一支值得自豪的、专业的、具有战斗力的优秀团队,并持续为公司员工提供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

三、股东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股东9个,职工5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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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旗下有17家子公司,其中9家为51%及以上的控股公司,其他为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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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证书

公司长期专注于研发,目前拥有商标15个,各项专利94项,资质证书23项,软件著作权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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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品

目前市场做类似于这种信息安全服务的企业着实不少,但是做的好的企业确实不多,市场虽然竞争激烈,但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却少之又少,市场机会还是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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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数据

公司近3年的财务数据稳步提升,资产规模接近翻一番,净利润由2017年的823万快速飞跃为2019年的2656万,具有很强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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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

(a)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增资方指定账户;

(b)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增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

(c)认同并支持增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

(d)同意并配合增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自身进行尽职调查;

(e)成为投资方后,其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增资方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或出售给上市公司(含借壳)时该承诺终止)。

(f)通过本次增资取得的增资方股权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起二十四个月,在锁定期内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持有的增资方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增资方股权如在锁定期内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或上市的,则前述转让限制自动解除。

(2)本次增资本着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领售权、一票否决权、清算优先权等优先权利要求。

(3)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折算价格。

(4)每家意向投资方增资金额不得高于5亿元。

(5)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若有以控股或实际控制方式持有从事与增资方主营业务相同、类似行业企业权益的,则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增资方的股权比例(合并计算)必须低于5%(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意向投资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参加增资扩股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其及其关联方持有从事与增资方主营业务相同、类似行业企业权益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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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如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则意向投资方在向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时,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应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若意向投资方是基金或其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属于私募基金,亦须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果摘牌时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须出具书面承诺在期限内完成。 (4)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方式或将该类投资主体以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同时,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权益人(注: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投资者)亦不得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7)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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