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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阎村镇前沿村南厂39.12亩集体地租赁权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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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民营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

转让价格:

面议

截至日期:

2020-12-31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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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李然

标 签:

物业买卖 物业租赁 股权

项目方拟转让北京某商贸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名下拥有房山区闫村镇前沿村南场39.12亩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2006年8月1日至2056年7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为集体用地的长期租赁权。根据《场地租赁合同》,土地的租赁用途包括:所租赁场地用于民俗旅游观光、农副、水产品种养殖、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主题展示演出、停车住宿、新项目合作开发筹。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价格面议。

二、标的简介

项目方拟转让北京某商贸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名下拥有房山区闫村镇前沿村南场39.12亩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2006年8月1日至2056年7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为集体用地的长期租赁权。

根据《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办法如下:

1、租金计算标准:

(1)2006年8 月1 日至2056 年7 月31 日,每亩年租金为3500万元人民币。

(2)2016年8月1日至2026 年7月31日,每亩年租金为3850万元人民币。

(3)2026 年8 月1 日至2036 年7 月31 日,每亩年租金为4235万元人民币。

(4)2036 年8月1日至2046年7月31日,每亩年租金为4658.5万元人民币。

(5)2046 年8 月1日至2056 年7 月31日,每亩年租金5124.35万元人民币。

2、租金交付办法:

(1)于2006年8 月1 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场地租金136920元人民币。

(2)2007年8 月1日至2056 年7 月31 日,乙方于每年8 月l日前向甲方交纳次年租金。

根据《场地租赁合同》,土地的租赁用途包括:

所租赁场地用于民俗旅游观光、农副、水产品种养殖、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主题展示演出、停车住宿、新项目合作开发筹。承租方出资建设的项目有: 建筑及附属设施、地下上水、下水、管网、井、池、塘、人工景观、树木花草等。

三、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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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规划用途: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交通情况: --
土地面积: 26080.00平方米 租赁到期日: 面议
标准层高: 面议 年租金: 面议
当前建筑面积: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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