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孙丽伟
参股 成熟期 数字经济 股权 股权转让 高新技术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1541.70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11600000.00元。
二、公司简介
南京富士通南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富士通株式会社和中国知名高等学府南京大学合资组建的软件技术公司。
公司聚焦于云计算平台、企业级数字化解决方案、智能汽车三大主要业务领域。可以为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从操作系统、云计算平台到上层Web端、智能终端等各种形态的一站式ICT解决方案。在汽车ECU控制、车载中控、车联网平台服务等领域,也有15年以上的技术积累。公司的客户覆盖海内外多家知名ICT企业、汽车产业链企业、政府机构等。
三、业务领域
1、Cloud Foundation领域
富士通南大软件深耕于Cloud Foundation领域20余年,具备企业级IT基础设施全栈开发经验,掌握前沿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为数字化时代的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IT基础架构。
2、数字化转型领域
富士通南大软件集20余年制造业生产现场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术,为制造型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提供全面支撑。
3、智能汽车领域
富士通南大软件集拥有智能汽车In-Car和Out-Car全栈技术能力,在SDV时代为汽车厂商(OEM+Tier1)提供全面的软件技术服务。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对外投资
七、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不得再含有“南大”字样。
2、根据标的企业《合资经营章程》,标的企业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自己的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转让的同意书》,提请投资人关注。
3、根据标的企业《合资经营章程》,标的企业股东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或第三方转让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作为转让方的当事人的属于该转让范围内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到接受转让出资额的一方,因此应变更合资合同的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方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保证被转让方能遵守合资合同和本章程的规定。详见备查文件《南京富士通南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章程》,提请投资人关注。
4、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达成的合资合同和标的企业章程的规定。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7、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参股 |
发展阶段: | 成熟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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