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孙丽伟
无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总额:外部投资人不超过8亿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外部投资人不超过15家
拟增资价格: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是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偿还有息债务。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仍为增资人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增资人的控股地位。
二、公司简介
1、基本情况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哈玻院)成立于1960年,是我国最早从事树脂基复合材料研发的科研机构之一,现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哈玻院是国家科委(科技部)首批组建的国家树脂基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国家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建材500强企业。
哈玻院自成立以来,紧跟我国航天及军工事业发展的步伐,在一次次挑战中实现突破,创造了多个“中国第一”,开创了中国玻璃钢工业的进程。哈玻院创新性地研究总结出了纤维缠绕规律,首创了我国纤维缠绕技术,成为中国先进复合材料研究和应用的先驱和领跑者。同时,也是我国拉挤技术、热熔预浸技术、铺放技术的主要发源地。
经过近60年的发展,哈玻院已发展成为以纤维缠绕技术、拉挤技术、预浸料制备及铺放技术、结构设计技术、高性能树脂体系及功能材料、工艺设备设计制造技术为主要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高技术、重大装备工程配套,以及航空航天军工重大工程配套任务,研制产品成功应用于神舟、天宫、天舟、空间站、嫦娥、长征等载人航天和国防工程。哈玻院产品遍及航天、航空、船舶、电力、建筑、水处理等众多领域。
未来,哈玻院将继续遵循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牵引和市场导向、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差异化发展,将复合材料成型工艺技术成果应用于新产品开发,创建“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创新环境,为我国迈入世界航天大国行列、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为我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为我国玻璃钢/复合材料行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历史沿革
1965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正式建立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54号(后改为100号)新址;
1999年,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院所转制,哈玻所转制进入中国建材集团;
2002年,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更名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2017年,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更名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树脂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国家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
碳纤维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国际脱盐协会副主席
中国膜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3、组织架构
4、成员企业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
哈尔滨复合材料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乐普实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玻拓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全院(包括下属各实体)从业人员1150人,
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225人。
三、科技研发
哈玻院是中国纤维缠绕技术、热熔预浸技术、拉挤技术和层压技术、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以及连续纤维增强高性能热塑性塑料缠绕、拉挤技术的主要发源地。
建院60余年,开展了大量的原材料、设计、结构、工艺、性能评价及无损检测,以及成型设备设计与制造等基础技术研究。
在复合材料成型工艺技术、复合材料设备设计制造技术、高性能树脂配方技术、热熔预浸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和成就,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先进工艺制造技术
① 纤维缠绕技术——哈玻院奉献的中国原创技术
② 异型纤维缠绕技术
③ 拉挤成型技术
④ 组合工艺一体化成型技术
⑤ 液体成型、模压/SMC等成型技术
(2)结构/功能一体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3)高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制造技术
① 热塑性缠绕工艺技术
② 热塑性拉挤成型工艺技术
③ 热塑性预浸带成型工艺技术
④ GMT片材湿法成型技术
⑤ 热塑性预浸带模压成型工艺技术
⑥ 热塑性复合材料成型装备制造技术
(4)增强材料与基体材料研究
(5)热熔预浸料制造技术
(6)结构轻量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① 结构设计与分析技术
② 网格加筋结构设计与制造技术
③ 夹层结构设计与制造技术
(7)性能评价及无损检测技术
(8)复合材料成型设备设计制造技术
四、产品服务
1、通信塔
2、复合材料挂线杆
产品特点:
符合《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采用直埋基础、安装便捷
挂载载荷80kg,极限载荷100kg。
3、通信抱杆
产品特点:
质量轻、强度高
平行板外载破坏载荷大于17000N
纵向弯曲破坏载荷大于35000N
耐腐蚀性优异、透波性好、绝缘保障人身安全
便于安装、全寿命综合成本低。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对外投资
七、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人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
2、原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拟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意向投资人同股同价。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人注册资本预计约49,513.6825万元,最终视征集情况而定。
3、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新老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联交所相关备查文件。意向投资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增资人处领取)后,方可查阅增资人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5、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意向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八、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增资扩股 |
控制权: | 参股 |
发展阶段: | 成长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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