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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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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3-08-30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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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孙丽伟

标 签:

(1)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及系统集成为一体的专业化气体储存、运输装备制造企业。(2)公司现具有瓶式压力容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燃气调压装置等产品的制造资质;同时具有第三类压容器(含单层高压容器)、长管拖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资质,并先后取得了DOT、TPED、ASME U、ASME U2、TUV、BV、CCS等资质认证以及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和3C认证。(3)公司拥有多项国家专利,产品多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公司成功开发出管束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储气瓶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LNG车用气瓶及低温绝热气瓶、加氢站用储氢瓶组等产品,并为顾客提供LNG、CNG、H2加气站的整体解决方案。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11.7647%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不低于8.4185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

募集资金用途:(1)用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开拓;(2)用于日常运营和补充流动资金;(3)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投入。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88.2353%,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1.7647%,最终比例按实际新增注册资本调整。

二、遴选方案

(一)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二)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竞争性谈判要点即竞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出资人构成、政府资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情况等;

(2)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增资人在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互补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增资人进行业务拓展,能为增资人提供丰富战略、产业资源支持,或者能为增资人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或者能为增资人提供产业链延伸增值服务或带来先进技术、管理或业务资源等的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的认可及契合程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价值观,认同增资人的发展战略,愿意长期与增资人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增资人或增资人原股东/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有投资或投资计划、业务合作、战略合作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拥有丰富的产业链资源,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上下游战略客户及业务合作伙伴的资源。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满足本条要求的联合体优先;

对于上述第(1)至第(5)条,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则应以联合体的整体综合实力以及整体匹配程度来进行判断。

(6)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及投资金额;

(7)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增资人委派3名谈判代表,另2名专家通过联交所专家库抽选产生。

(8)增资人对本公告内容和遴选方案竞争性谈判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注: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竞投文件中需包括上述内容的对应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超过一页的材料加盖骑缝)在参加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核对。意向投资人的竞投文件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委托书、相关承诺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要点材料、银行资信证明、相关业绩或者行业地位的证明文件、报价文件以及增资人和联交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简介

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股东为上海申能能创、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和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及系统集成为一体的专业化气体储存、运输装备制造企业。

公司现具有瓶式压力容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燃气调压装置等产品的制造资质;同时具有第三类压容器(含单层高压容器)、长管拖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资质,并先后取得了DOT、TPED、ASME U、ASME U2、TUV、BV、CCS等资质认证以及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和3C认证。

公司拥有多项国家专利,产品多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凭借多年的研发制造经验及精湛的加工工艺,在充分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成功开发出管束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储气瓶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LNG车用气瓶及低温绝热气瓶、加氢站用储氢瓶组等产品,并为顾客提供LNG、CNG、H2加气站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能源、气体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出口到亚非、欧美及太洋洲等地区。

公司始终坚持“新能源、新装备、新跨越”的企业宗旨以及“中国梦、兴业梦”的理念。对内,公司视创新为企业前进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新渗透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公司秉承“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客户创造财富”的使命,为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的高性价比的服务。

四、产品中心

1、车载供氢系统

(1)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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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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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束集装箱

(1)高压气体管束式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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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缠绕气瓶管束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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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缩气体管束式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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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管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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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用CNG瓶式容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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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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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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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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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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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本次增资接受注册于境内的企业法人和/或合伙企业的联合投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投资协议。2、单个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3、投资人需与增资人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关联性或互补性,并能在氢能领域为增资人提供相关的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因此投资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针对以下任意某一项要求,除另有规定,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应当满足):(1)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投资人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实缴出资凭证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应证明材料);(2)应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为免疑义,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关联方指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意向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关联方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其他企业)(须提供股权结构图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中的一方具有或几方合计具有对不低于二家氢能或新能源行业企业投资的经验。(提供案例)4、意向投资人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相关违法违规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全体成员都应满足此条件)。5、单一意向投资人拟投资金额不高于12,000万元。6、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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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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