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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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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交易金额:

1400.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3-09-07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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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孙丽伟

标 签:

西安科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佳光电”)为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全资控股企业,于2004年按中国科学院整体部署安排由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制工厂改制成立。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一家致力于军工、航空航天领域的高精密光、机零部件及光机电系统整机研发、生产制造和装配的高科技企业。 2006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新产品研发方面主要产品包括高精度光机电测试仪器、大口径红外和可见光平行光管、高精密光学镜头,特殊定制镜头以及单轴、二轴各类转台等。拥有近300多台/套先进的精密机械、光学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百余平米洁净装配区域、百余平米光学镀膜和膜系检测专用区域。同时,在高精密机械加工制造、高精度光学元件加工制造和整机系统研制装配等方面拥有多项关键技术并申请授权多项核心专利,具有国内一流的精密机械与光学元件研发和生产能力。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2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权,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融资方扩大生产规模。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是

二、工商信息

名称:西安科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信息大道17号2幢1单元10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飞

成立日期:2004-02-10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2

经营范围:精密光学仪器加工制造;精密机械加工制造;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光电子产品、光电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展示展销。

三、公司简介

西安科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佳光电”)为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全资控股企业,于2004年按中国科学院整体部署安排由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制工厂改制成立。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一家致力于高精密光、机零部件及光机电系统整机研发、生产制造和装配的高科技企业。

2006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新产品研发方面主要产品包括高精度光机电测试仪器、大口径红外和可见光平行光管、高精密光学镜头,特殊定制镜头以及单轴、二轴各类转台等。拥有近300多台/套先进的精密机械、光学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百余平米洁净装配区域、百余平米光学镀膜和膜系检测专用区域。同时,在高精密机械加工制造、高精度光学元件加工制造和整机系统研制装配等方面拥有多项关键技术并申请授权多项核心专利,具有国内一流的精密机械与光学元件研发和生产能力。拥有西北地区数量最多、精度最高的球面光学样板库,能生产高精度的球面、平面、棱镜、柱面、非球面等光学元件。涵盖材料包括普通光学材料、红外、碳化硅、光学晶体材料等。在精密机械零件加工中,有完整可靠的工艺保证措施及完善的加工方法和检测手段,对钛合金、低膨胀合金、镁合金、碳纤维等特殊材料的关键零件的加工精度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现有员工近200人,具有研究员、副研、高工等高级职称人员15人,高级技师2人,技师13人。博硕士、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司人数的60%以上,公司有一支素质较高的老中青结合的员工队伍,75%以上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研发、生产、制造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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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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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新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4、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权,融资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调整各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

7、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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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须为私募投资基金。\n2、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须提供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n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n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n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项目

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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