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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润泽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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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3-08-08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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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冯文坡

标 签:

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社区8组(原陆肖村5社、6社)、应龙社区7组(原陆肖村2社) 净用地面积31.2亩,用地性质是纯住宅,容积率2,成交楼面价20000元/㎡。地块位于高新南区中和板块范围内,属于陆肖TOD的高品质住宅区。地块本身形状方正,成品房住宅比例100%,普通装修价格≤3000元/㎡,未来该地块项目带装修均价约37000元/㎡。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66%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2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34%,新股东持股比例66%。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成都润泽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观东二街63号1层

法定代表人:陈刚

成立日期:2023-06-0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土地开发项目

成都润泽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成都华润置地的子公司之一,目前尚未公开登记到其名下的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公司成立前19天,成都华润置地竞得“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社区8组(原陆肖村5社、6社)、应龙社区7组(原陆肖村2社)”约31亩纯住宅用地,住宅清水限价为340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为20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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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社区8组(原陆肖村5社、6社)、应龙社区7组(原陆肖村2社)

用地性质:纯住宅

净用地面积:31.2亩

计算容积率:2

起始楼面地价:17400元/㎡

起拍总价:72442.6万元

宗地限定房价:34000元/㎡(清水)

成交楼面价:20000元/㎡

竞得者:华润

地块位于高新南区中和板块范围内,属于陆肖TOD的高品质住宅区,距离地块700米的陆肖TOD中体城近期已经封顶。地块西北侧300米处是陆肖TOD的商业地块,已经引入华润旗下代表性商业万象天地,将建成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

地块本身形状方正,容积率仅2.0,根据出让要求,该宗地成品房住宅比例100%,普通装修价格≤3000元/㎡,未来该地块项目带装修均价约37000元/㎡。目前,地块周边有陆肖TOD鹿鸣九天、金隅金成府等商品房项目。陆肖TOD鹿鸣九天5月5日取证预售,建面约127-168㎡的高层房源,带装修单价约2.8-3.3万元/平方米。

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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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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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信息披露

1.融资方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41.17647万元,融资方原股东成都润盈置业有限公司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4%;投资方一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0.588235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3%,投资方二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0.588235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3%。增资扩股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2941.17647万元。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保留对融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不受同一方控制。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的备查文件。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

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初创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以营业执照为准)。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中的任意一项:(1)2022年以来在四川省成都市单独取得过项目开发地块(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2)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纪录。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注:意向投资方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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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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