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000-9931
热门搜索:增资股权房地产
中国航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 2023-06-13
  • 4.jpg
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交易金额:

17000.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3-07-11

剩余时间:

已过期

联系方式: 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孙丽伟

标 签: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航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可开展以下十项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7000.00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51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1、基本情况

中国航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法定代表人张鹏,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出资108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0%;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公司目前共有结算、融资、信贷、投资四大类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共设有9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结算部、市场部、信贷部、法律与风险管控部、统计稽核部、信息部。

1.jpg

2、工商登记信息

image.png

3、组织架构

2.jpg

4、金融许可证

3.jpg

三、主营业务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开展以下十项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竭诚服务集团成员单位,保障集团资金运营安全”是财务公司神圣而又光荣的使命。 未来,财务公司将以全面建设“经营规范、业绩优良、善于创新,风险管控水平比较高”的国内一流财务公司为目标,着力将财务公司打造成集团的资金集中中心、结算中心和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并逐步向信贷支持服务中心、金融人才储备中心拓展和形成集团金融板块目标迈进,为中国航油集团“建设综合性世界一流航油公司”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将人民币存款存入财务公司,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支取的,财务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1)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见附件1《人民币存款利率表2012-07-06》。

(2)计息方式采用新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3)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存款利息自动转入相应的活期存款账户,财务公司按季给客户提供利息清单并加盖业务公章。

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还须列明每段积数、对应利率和利息。

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新计结息规定执行。

2、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与财务公司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财务公司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1)期限: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6个档次。

(2)起存金额: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须一次性存入。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资金应从人民币结算账户内转入。

(3)支取: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同名结算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现金。

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部分按原同档次利率计息,并重新开立定期存款合同号。不足起存金额予以清户。

(4)自动转存:

客户在到期日时未支取的,该笔定期存款自动终止,当期存款利息及本金划入活期存款户;如已约定到期转存,则按照约定存期续开立新的合同。

(5)利率

存款按存入日财务公司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6)计息方式

到期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按存入日财务公司公布的相应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的利息(算头不算尾)。节假日后支取按逾期支取存款计息。

3、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单位客户在办理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公司,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

(1)产品特点:

①计划性强: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只要选择了该存款品种,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财务公司,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便可按单位客户的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

②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在不妨碍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而较高的利息收益。

(2)起存金额: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元,需一次全额存入。可全部或部分支取,每次部分支取金额不得小于10万元,留存部分不得小于起存金额。

实际存期未满七天的,按普通存款计息。按支取通知书的约定履约支取的,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当天相应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3)利率:

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支取时,以支取日挂牌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如部分支取留存部分仍从原开户日起计算存期。

4、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单位客户按照与财务公司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财务公司将其转入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单位存款。

(1)产品特点:

①流动性强: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后,单位客户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②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长期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单位客户资金收益率会大大提高。

③快捷方便:单位客户只需要与财务公司协商,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即可,电脑自动对账户管理,操作简便、效率高。

(2)存款金额: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最低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3)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4)计息方式: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中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结息一次,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5)温馨提示: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月均余额两年或两年以上不足基本存款额度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处理,不再享受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须与财务公司续签《中国航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5、单位存款证明

单位存款证明是财务公司为单位客户出具的其存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将载明单位客户名称、账号、历史时间、存款账面金额等交易信息。

存款证明可列示单位客户存款账户截至过去某一日(含存款证明签发日前一个工作日)或指定某历史时间段的不同货币、不同存款种类的账面余额,不能列示存款证明开立当日的账面余额。

财务公司按客户实际账面的货币种类开具存款证明,不能折算成另一种货币开具存款证明。

(1)所需费用

每份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或等值人民币200元的外币,定期开立存款证明的单位客户可在申请时一次性交纳手续费200元。现暂免费用。

(2)温馨提示:

①存款证明上载明的单位客户名称需与客户开户时使用的名称一致。

②单位客户须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证明业务。在财务公司有多个存款账号的,财务公司可为其开具多份存款证明。

③客户的单位存款证明一旦遗失,财务公司不挂失、不退还手续费。

④单位存款证明不具备质押、担保作用,任何人不得将《单位存款证明》用做担保、质押之用。凡是已做抵押或被冻结的存款,财务公司将在《单位存款证明》相应栏目中加以注明。

(二)人民币结算服务:

1、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财务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境内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目前财务公司均采用电子汇兑、实时汇兑方式。

(1)产品特点:财务公司将从资金系统接收的电子信息,通过核心系统,及时、安全到账至境内收款人。跨系统汇兑通过人民银行电子汇划系统。

(2)适用范围:在境内同城或异地办理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汇兑。收款人不可以为个人账户。

(3)温馨提示:账户应保持足够余额。

2、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财务公司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产品特点:

①收款人凭债权凭证委托财务公司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②在付款人拒付时,财务公司不介入债权债务人约定事项的审查。

(2)适用范围:单位客户在境内同城或异地凭证明办理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委托收款。

(3)申请条件: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财务提交委托收款凭证。

(4)温馨提示:结算款项应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金额。

3、手续费

手续费是由汇款人办理汇兑业务而产生的一定费用。财务公司代理支付此汇兑业务,在银行产生的一定手续费用,财务公司将按实向汇款人收取。

(三)信贷类业务:

1、自营贷款业务

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对借款人自主发放的,并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1)贷款按期限划分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①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②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③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贷款按担保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①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②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等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并经公司认可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并经公司认可而发放的贷款。

(3)贷款按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①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解决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置、安装等方面的长期性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②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可分为结算贷款、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4)财务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特点

①产品特点:短期贷款具备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中长期贷款具备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特点。在贷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的形式;固定资产贷款具备期限较长,用款计划明确,采用分期付款使得付款压力较小等特点。

②适用范围

借款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③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本利率(具体见附件2: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表2012-07-06),并根据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协商结果,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④计息方式: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计息方式。浮动利率分为按日、按月、按季和按年4种计息方式。采用浮动利率的,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2、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在银行汇票或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向财务公司背书转让,财务公司按约定利率收取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款的行为。该业务分为持票人付息贴现、买方付息贴现和协议付息贴现,以及财务公司开发的其它贴现业务。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持票人付息贴现,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向申请贴现的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

买方付息贴现,财务公司向持票人前手(或出票人)收取贴现利息,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协议付息贴现,持票人和前手(或出票人)按双方约定比例共同承担贴现利息,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持票人应承担的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款。

(1)产品特点:

票据贴现是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贴现业务能为成员单位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各类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成员单位可预先得到财务公司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适用范围

贴现申请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3)利率

由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自主协商确定。

(4)温馨提示:

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财务公司一般开展直接租赁、回租租赁两种形式。

直接租赁是指财务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与出卖人或代理采购部门订立购买合同,支付货款购买租赁物,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残值将该项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方式。

回租租赁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租赁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1)产品特点

①业务期限较长,融资比例相对较高。

②承租人分期付款,一定程度地缓解了成员单位资金压力。出租人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具体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

③增强承租方的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报表。

④加速折旧,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节税功能。

(2)适用范围

融资租赁申请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3)利率

融资租赁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本利率,根据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协商结果,自主确定相关利率水平。

(4)相关其他费用

按照行业惯例,财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收取相关项目安排费和预付租金,具体金额由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5)温馨提示

①融资租赁业务利息计算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

②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财务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同时,未经财务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进行销售、抵押等。

(四)中间类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1)产品特点

实现成员单位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借款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手续简捷,收取的手续费率较低。

(2)适用范围

委托人和借款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3)手续费率

委托贷款手续费率由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委托金额的万分之五。

(4)温馨提示

委托人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可自主支配;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不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垫付委托人应缴纳的营业税;财务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2、票据承兑业务

票据承兑是指财务公司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1)产品特点

可以获得财务公司信用支持;手续简便,手续费低,无保证金;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能有效降低成员单位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周转能力。

(2)适用范围

业务申请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3)手续费率

手续费率由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4)温馨提示

票据承兑属于财务公司的一项授信业务,开展该业务需获得财务公司相关综合授信额度。

3、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书业务

贷款意向书是指财务公司根据申请人申请,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对外出具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承诺性文书,作为政府有权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贷款承诺书是指财务公司根据申请人申请,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对外出具的有条件发放贷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性文件,作为政府有权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1)产品特点

利用财务公司信用,为项目融资提供资金保障,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业务申请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

(3)手续费率

手续费率由财务公司和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4)温馨提示

①涉及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②申请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关于申请贷款承诺书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和资金安排。

4、保险兼业代理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为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因此,财务公司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代理活动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行为。

(1)适用范围

业务申请人必须是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国航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所属员工。

(2)手续费率

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不同险种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3)温馨提示

目前,财务公司已获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质,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四、财务状况

image.png

五、股权结构

image.png

六、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标的企业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七、项目图片

4.jpg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10.00%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n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n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包括不限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的财务公司出资人相关条件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4、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u201c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可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投资者\u201d,意向受让方若非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应为近五年在航空油料行业开展过信贷、票据等金融服务业务的境内法人金融机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n5、依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

推荐项目

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登录后查看名片信息

登录查看

服务热线

400-000-9931
周一到周五8:30-17:30

邮箱

service@369qyhl.com

平台优势

权威背景 真实有效 匹配精准 资源丰富 服务专业

关注权易汇服务号
精准项目匹配

关注权易汇订阅号
每日优选推荐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635号  |  京ICP备18045501号  |  京ICP证B2-20190634号 © 2016-2025  北京权易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