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孙丽伟
无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1927.89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3578.37元。
二、公司简介
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系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锂电池隔膜等新能源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设备、电子电器、能源储备等众多领域。作为国内隔膜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常年位居国内前三。
2017年9月,经公司上级企业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批准,总投资近二十亿、占地面积达百亩以上的金辉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正式立项并开工建设,公司完成覆盖珠三角与长三角经济圈的战略业务布局规划。
依托国家新能源产业的飞速发展,未来的金辉将继续以“致力于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为人类创造美好生活”为坚定不移的使命,积极贯彻“团结、务实、创新、共赢”的企业精神,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为员工创造更多的机会,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我们期待着各界社会杰出英才及广大学子的加盟,并提供发展与成长的舞台,点燃激情、成就梦想!
三、金辉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安徽芜湖独资成立的一家子公司,是以研发、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公司拟投资4.38亿元人民币建设金辉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选址于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和睦路以东、皖馨路以南、宝能产业园一期以西、皖江大道以北,总占地面积100亩。拟建设1条湿法隔膜生产线、3条复合隔膜生产线及相应的生活辅助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际具备年产高端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5200万m2,高端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隔膜4350万m2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19日取得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江北管发备【2017】20号)。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目前注册资本为1381万美元,是国内第一家使用湿法工艺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厂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现代企业500强项目。公司研制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以质量稳定、性价比高等优势蜚声国内外市场,打破了长久以来国外产品的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工艺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金辉公司目前拥有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专利20多项,年产锂离子电池隔膜1.17亿m2。
六、重要信息披露
1.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包含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作拆分。100%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755.5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172.35万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
2. 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72.35万元。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应聘请第三方审计确认2023年2月1日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新增债权金额,并出具相关报告交由转让方确认,如受让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提供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新增债权的审计报告的,则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新增债权金额以转让方的财务数据为准。另外,新增债权价款由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银行账户。
3.标的企业现有资产:P2设备组合-涂布线、1.3米精密分切机、1开2分切机存放于转让方佛山市三水分公司厂区内,受让方需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负责取回上述资产,上述资产所涉的拆装、运输、现场恢复等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现有四套分切机机械设备存放于标的企业内,上述资产权属人为转让方。
5.截至2023年1月31日,标的企业未决诉讼案件2宗。其中:(1)芜湖金辉诉东莞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迈科”)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粤1972民初5177号】,标的额148,433.95元,一、二审均已判决芜湖金辉胜诉。东莞迈科启动了破产程序后,芜湖金辉已于2020年3月完成债权申报工作,2021年9月14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155,826.65元。目前东莞迈科破产管理人尚未完成资产处置与债权分配。
(2)芜湖金辉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二十冶”) 的施工合同纠纷,共计合同签订金额82,238,817.58元(含签证和扣除暂列金,金额最终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芜湖金辉已向二十冶支付金额70,262,299.39元,双方对未付金额存在较大争议。2022年4月13日,二十冶向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芜湖金辉一银行账户被冻金额为313.18元。2022年5月24日,芜湖金辉收到法院发来关于二十冶起诉芜湖金辉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2022)皖0207民初3291号,于5月12日立案】等法律文书。芜湖金辉已选聘律师团队予以应对,提起反诉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现尚未收到最终鉴定报告,待法院、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安排。
6.因芜湖金辉工程结算未完成,导致整体厂房未能开展验收工作,故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中未考虑房屋建筑物后续办理完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支付。
7.其余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199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CAC粤专字[2022]0035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GZAA60007)、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芜湖金辉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调整挂牌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8.本项目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由转让方负责,职工安置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金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转让方给予受让方8个月的调试过渡期,并以现有标的企业人员团队协助配合受让方将标的企业已安装湿法生产线进行贯通调试。受让方应在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8个月内对标的企业已安装湿法生产线与辅助设备完成贯通调试。具体安排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11.受让方在调试过渡期内同意采用转让方推荐原料,按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国标GB/T 363630-2018作为现有设备的验收标准,由交易双方确认产品性能检验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如有争议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为准,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12.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本项目时自行选择“需要调试过渡期”或“不需要调试过渡期”。若项目进入网络竞价环节,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上具有优先级,选择“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上不具有优先级。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的优先级相等。具有优先级别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平价出价,覆盖不具有优先级别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具体详见本项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选择“不需要调试过渡期”,则对其不再适用《产权交易合同》中有关涉及调试过渡期的相关条款。
1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1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七、项目图片

|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 发展阶段: | 成长期 |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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