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孙丽伟
无
一、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77886.00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23365.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1、公司概况
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徽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于2015年4月成立的安徽省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
开业以来,公司秉承徽商银行“与市场同行、与客户共赢”的经营理念和“理性、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立足安徽、辐射全国、走向国际。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战略,依托徽商银行的品牌、客户和渠道优势,紧紧围绕国家和安徽省经济发展战略,突出对“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的重点项目和工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交通运输、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贴近对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农”领域的服务,建立起完善的业务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2、组织架构
3、金融许可证
3、发展历程
(1)2022年
2022年1月,资产规模突破600亿元。
2022年3月,正式入驻徽银金融租赁大厦。
(2)2021年
2021年5月,公司租赁业务累投规模突破1200亿元。
(3)2020年
2020年3月,资产规模突破500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突破1100亿元。
2020年4月,首次成功发行金融债券20亿元,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
(4)2019年
2019年1月,资产规模突破400亿元。
2019年4月,金融机构授信金额突破1000亿元。
(5)2018年
2018年3月,资产规模突破30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
2018年5月,金融机构授信金额突破800亿元。
(6)2017年
2017年2月,资产规模突破200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突破500亿元。
(7)2016年
2016年3月,资产规模突破100亿。
(8)2015年
2015年4月28日,获取银监会开业批复。
2015年4月29日,获得营业执照。
2015年4月30日,举办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开业授牌仪式,正式开业。
2015年5月20日,完成第一笔业务租赁款成功投放。
2015年5月28日,获得第一笔银行授信。
(9)2014年
2014年03月14日,徽商银行总行成立“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筹备组”,标志着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备工作正式启动。
2014年11月25日,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批准徽商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三、主营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开展业务的重点业务领域包括:科技创新型企业设备、农业机械设备、优质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医疗器械等领域。
1、售后回租
指客户出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均衡税负、改善资产负债表等需要,将自有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产品。这一产品,相当于将资产变现,使客户获得所需的流动资金,而且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但客户出售的设备必须为其合法所有,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
2、直接租赁
租赁公司根据客户对设备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或认可,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后,再租赁给客户使用,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客户享有设备的占有、使用权,租赁物反映在客户的资产负债表上。该产品受客户以往资信状况影响较小,租赁的租期、租金可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个性化安排。
3、厂商租赁
由租赁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针对其终端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设备供应商而言,这一产品可以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其营销体系,提高销售竞争力,增加市场占有率,同时也有效地控制赊销的信用风险。对于终端客户而言,该产品可以令客户在自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4、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由租赁公司将自有租赁物在不同的时段内出租给不同的客户使用,由客户按租约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租赁物退还给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租赁期与租金设计相对更为灵活,能够在不增加企业资产规模的同时,获得设备使用权,既增加了客户的生产能力,又避免了大额资金支出和设备贬值风险,达到了表外租赁的目的。
5、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融资租赁公司共同为同一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模式。各租赁公司按约定方式提供资金,承担风险,分配收益。
6、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租赁模式。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重要信息披露
1、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持有的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金融机构的股权进行清退,要求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公司清退所持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七、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参股 |
发展阶段: | 成长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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