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周先生
无
一、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48,024.952024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100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中船重工集团第711研究所)旗下利用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绿色能源”为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
公司位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内,占地173亩。项目总投资3.3亿元,装机容量为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120t/h高温超高高压生物质锅炉。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并网发电。预计年发电量2.25亿度,年供电量2.02亿度,年供热量95万GJ,节约标准煤9万吨,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4.3万吨。年消耗农林废弃物30万吨,其中秸秆燃料利用量14-17万吨,可有效缓解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并能通过收储、加工、运输使农民增收7000万元,直接或间接提供3000余人的就业岗位。
经两年来的发展,阜南县内已建立固定收储点70多个,采取多种收储模式相结合,年可收储小麦秸秆、玉米秸秆、稻草等秸秆燃料10万吨。
三、秸秆收储
1.机械化作业。
2016年我公司共组织150多台大型捡拾打捆机,小麦秸秆打捆20万亩;2017年共计组织300多台大型捡拾打捆机,相关配套机械化设备1000多台,小麦秸秆打捆60多万亩。均取得良好收储效果。
2.小方捆、二次加工
由捡拾小方捆机或秸秆打捆联合割一体机打捆,农户将包捆送至各收储点出售,收储点二次加压成大方捆出售。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专利技术
七、重要信息披露
(一)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转让方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027804万元,合计为36910.677804万元,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债权金额的90%,即33219.610024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为48024.952024万元,其中90%股权部分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4805.342万元,债权部分对应的转让底价为33219.610024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项目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整体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
(二)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证载信息如下:
(1)办公楼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002103权利人为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不动产权证编号341225002008GB00003F00010001,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115426.87㎡/房屋建筑面积1167.32㎡,使用权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6月10日起2065年6月9日止。
(2)宿舍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20)阜南县不动产权第002102,权利人为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不动产单元号为341225002008GB00003F00010002,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115426.87㎡/房屋建筑面积2026.24㎡,使用权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6月10日起2065年6月9日止。
除上述已办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
(3)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列入评估范围的未办产权证房屋均属标的企业投资建设,产权明晰且均未设定抵押,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设计图纸、结算报告、工程验收资料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
(4)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为标的企业所持有,基准日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产权证编号为南国用(2015)第050号,土地权利人为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座落位经济开发区颖水路南侧、郜台路东侧,地号为01-02-126,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5年6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115,426.87平方米。
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建筑物均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冻结、纠纷等情况。
2、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存在四项帐外专利,经与被评估单位核实,四项专利为被评估单位从母公司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取得,用于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使用,目前由于被评估单位停止申请,将在后续无偿返还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经济行为为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被评估单位将于股权转让前将四项专利无偿划转回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故本次评估未包含该四项专利。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母公司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6931.282256万元,包含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027804万元,代发工资等20.604452万元。借款本金31382.65万元,借款利息5528.027804万元评估值合计36910.677804万元。
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八、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成长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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