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张经理
企业融资 增资扩股 建筑业 混改 股权
一、交易条件
(1)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低于5%不超过10%
(3)募集资金用途: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
二、公司简介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系统”)是 1975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EC)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是国内领导的工程品牌。工程领域业务是中电系统传统的主营业务。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设”)是由中电系统工程板块业务整体剥离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拥有中电系统全套工程相关资质和技术团队,包括工程设计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总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消防专业承包一级、市政总承包三级、环保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甲级等全产业链资质,并已实现数十家境内企业的国际化布局合作,为实现工程建设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服务化的创新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各垂直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中电建设拥有一支庞大的技术团队。在现有员工400余人中 ,90%以上都是技术人员,拥有中高级职称人员近200人,注册类人员60余人。
在业务方面,公司在专注传统智能化工程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将聚焦五大业务领域发展,包括洁净工程、大健康、数据中心、建筑智能化、轨道交通等垂直领域市场。
三、财务数据
四、重大事项
1、融资方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不超过1家战略投资方,同时依据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2、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至本项目挂牌起始日期间,融资方的损益由增资扩股前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3、 融资方2018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相关数据出自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扩股后的融资方继续享有或承担。
5、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6、意向投资方具有与融资方主业相关的客户资源、以及相关投资、管理等经验,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
7、意向投资方承诺与融资方、融资方控股股东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非关联公司;
8、意向投资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最终确定为准;
9、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10、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1、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交易方式: | 增资扩股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种子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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