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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防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发布时间: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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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

交易金额:

6000.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0-12-14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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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权易互联

标 签:

企业融资 增资扩股 股权 软件开发

四川九洲防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九华路6号,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系国有控股企业。公司长期专注于低空超低空探测及低空近程防御领域技术研究,研制出系列化低空超低空探测产品和低空进程防御系统,并已列装军队上百套。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拟融资金额(挂牌价格):6000万元

(2)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22.84%

(3)一次性付款

二、项目简介

四川九洲防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探测事业部,主要从事低空超低空目标探测和低空近程防御系统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2017年九洲集团为深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结合IPD增量绩效改革,在探测事业部的基础上成立了四川九洲防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九洲防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九华路6号,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系国有控股企业。其 中,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绵阳猎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主要经营范围为无人机防控系统、雷达探测及近程防御系统、指挥控制系统、公共安全及防务系统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雷达及配套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机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公司拥有完备的保密、安全、质量等行业资质。

公司长期专注于低空超低空探测及低空近程防御领域技术研究,研制出系列化低空超低空探测产品和低空进程防御系统,并已列装军队上百套。

2016年起,针对国际、国内市场对“低慢小”目标防御的迫切需求,公司研制出6系列13型无人机探测雷达产品。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在雷达探测、指挥控制、系统集成的技术优势,构建了集“目标探测-指挥控制-打击拦截”为一体的“大盾”低空超低空防御系统,并已多次承担国家重大活动及要地安保任务,目前在职员工112人。

三、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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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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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拟募集总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最多征集2家投资方,每家投资方投资金额限定为3,000万元,若最终只征集到1家合格投资方,也视为募资成功。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人数和成员保持不变。

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原债权债务仍由增资方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增资方继续遵照履行。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5、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原股东九洲集团将按照与外部投资者同股同价的原则对标的企业同步增资,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

6、意向投资方需承诺认可增资方的管理团队,增资完成后确认能够保证增资方稳定和完整。

7、意向投资方需承诺认可增资方的企业文化,认可增资方的发展战略,勤勉尽责地维护并推动增资方长远发展。

8、意向投资者应诚实守信,承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处于法律诉讼的被告状态,无任何违法违规等影响持续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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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种子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 2. 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清晰,不存在代持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3. 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外资(含港澳台)背景(须提供承诺函)。 4. 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除应具备上述1-3条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须提供备案证明); ( 2)不得为契约型私募基金(须提供承诺函)。 5. 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除应具备上述1-3条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 1)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手续,旗下备案的基金不少于5只(含)(须提供备案证明); ( 2)可指定旗下管理且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作为最终投资者参与本次投资,但该基金不得为契约型私募基金(须提供承诺函)。 注:如意向投资方拟指定旗下管理基金为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须在报名时对拟指定的基金予以明确。 6. 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应具备上述1-3条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 1)须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与防控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须提供承诺函); ( 2)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含);(须提供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文件); ( 3)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含),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含)(须提供最近1年的审计报告)。 7. 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可靠(须提供承诺函)。 8. 意向投资方须提供提交报名材料日前3个工作日内、不少于1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可一家或多家银行存款证明共计不少于上述金额)。 9. 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个人报名。 10. 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项目

总评

8.0

综合评分

8.0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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