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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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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云南省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0-07-03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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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李然

标 签:

企业融资 增资扩股 股权 金融业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云南省内唯一一家具有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资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力超强。 本次增资新增投资方1-5名,任一新增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少于人民币10亿元。云投集团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要求意向投资方2019年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本次增资新增投资方1-5名,任一新增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少于人民币10亿元。

(2)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65%,云投集团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4)拟增资底价 :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本次增资不披露增资价格,最终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所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5)募集资金用途:提高资本规模水平,支持补充经营流动性,拓展业务规模,巩固抗风险能力,增强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力,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简介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云南省内唯一一家具有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资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在职员工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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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以资产管理、投行与创新为基础,经营范围为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资产经营管理、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来业务拓展方向为大宗商品交易、产权交易及要素交易两大板块。

 

公司以“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提升区域经济实力”为宗旨开展经营业务,旨在利用股东资源和地缘优势,创新驱动,整合云投集团内外部资源、化解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解决实体企业债务危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打造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者和综合金融服务商,为云南省经济战略转型和区域经济创新发展贡献应有力量。依托云投集团长期与金融机构合作积累的金融资源,公司成立伊始就拥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和市场认可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业务模式清晰、地缘优势明显,初步显现了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

 

战略定位:

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创新驱动,以不良资产经营为基础、综合金融服务为依托、资产管理和投资创新为利润增长点,实现三大业务板块均衡、协同发展,建立具有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盈利模式、健全风控体系,成为业内领先的综合性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经营理念:

立足于云南省金融体制优化、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市场化原则、专业化管理,发挥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联动的桥梁作用。

经营目标:

至2020年,力争实现公司总资产200亿元,净资产80亿元,营业收入88亿元,营业利润 18亿元,资产利润率处于行业内较好水平。

主营业务

(1)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批量不良资产处置、金融不良债权处置、非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管理不良资产规模超40亿元,以省内地方银行富滇银行、农信社资产为主,涉及昆明、昭通、玉溪、文山、红河、版纳、普洱、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州市。

(2)投资与资产管理:优质债权投资、优质股权投资、定制化资产管理。积极履行地方AMC职能,帮助省属企业及其他省内企业并购重组,整合资产。国企支持项目投放已超25亿元,有力支持了生产型企业缓解短期资金不足的困难,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联动的桥梁作用。

(3)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投资、财务顾问服务、定制化受托管理、创新金融服务。公司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创新驱动,以不良资产经营为基础、综合金融服务为依托、资产管理和投资创新为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板块均衡、协同发展;建立具有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盈利模式、健全风控体系,成为业内领先的综合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三、财务数据

公司连续3年,各项财务指标稳步发展,净利润从2017年6023万元跃升到2019年的1.8亿元,成长性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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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事项

(1)本次增资新增投资方1-5名,任一新增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少于人民币10亿元,且持股比例不能大于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确保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至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其中,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且为第一大股东,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65%。如新增投资方为1人,则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49%;如新增投资方为2人及以上,则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65%,且单一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35%,以保证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最终股权结构视实际增资情况确定。

(3)本次增资不披露增资价格,最终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所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五、项目亮点

(1)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省内目前唯一的省级AMC,依托云投集团的强大股东背景,参与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与复苏。积极与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如:云天化、云南冶金、云锡等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合作。

(2)作为云南省内首家省级资产管理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业务模式清晰,风控体系完整,地缘优势明显,研究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初步显现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依托云投集团长期与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业务合作所积累的多方面金融资源,公司自成立伊始即拥有良好的基础及市场认可度。

(3)公司已列入各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合作名单,并推进各银行授信支持。现已入围云南省辖区内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合作名单—— 从国有四大行,到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农商行、地方农村信用社等全部层级的金融机构。同时也争取到了各家银行在授信业务、投行业务方面的积极支持,迅速建立起了可靠的融资渠道。使得资管公司与金融机构互为客户,渠道双向畅通,业务体系快速扩展。

(4)在产业型业务上具有协同优势。产业型业务是许多资产管理公司的短板,而公司在省内重大资产重组、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僵尸企业处置等方面,在属地优势、决策效率、配套政策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通过突出实体产业发展的重点,并将充分发挥属地经营优势,以设立“银、政、企”三方合作基金等方式更好地深入州市业务,目前正在推进项目,探索地方办事处的雏形。

(5)云投集团投资涉及能源、铁路、金融、信息产业、文化旅游、医疗大健康、现代农林等领域,培育了云南城投集团(2009年剥离),为富滇银行第一大股东、红塔证券第二大股东、中银国际证券第四大股东,为中国投资协会国投委副会长单位、云南省投资协会会长单位、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单位,获得国内“AAA”和国际“BBB+”信用评级,为云南国企最高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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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种子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一、总体要求 须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目标,自身信誉良好,投资行为稳健,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财务状况佳,信用评级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合规记录;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团队、人才、技术、项目支持与保障,帮助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打造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等;满足银保监会及各类监管机构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 二、具体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期应达到5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以经审计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2、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经审计2017、2018、2019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意向投资方如为金融机构,则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应符合监管要求。 (三)意向投资方须具有充足的支付及履约能力:意向投资方须具备与拟投资规模相当的货币资金支付能力,且须将不低于拟投资金额70%的货币资金存放于云南辖内指定银行之一(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及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不少于1个月,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点应在报名期内)。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此笔资金在增资完成前不得划拨调动或支付使用,不得籍此融资且不得为其增设任何权利负担。 (四)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规范,无不良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记录)。 (五)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各意向投资方之间不能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关联企业的标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执行)(需承诺)。 (六)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投资(需承诺)。 (七)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不得以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等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需承诺)。 (八)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需承诺)。 (九)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以相关决策或批准文件为准)。 (十)意向投资方应于云交所出具意向投资资格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意向增资协议》(附件),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意向投资方拒绝签署该协议或未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视作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推荐项目

总评

9.0

综合评分

9.0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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