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李然
住宅物业 债权转让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物业买卖 股东债权 股权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35854.502751万元;
(2)一次性付款;
(3)保证金10000万元。
二、项目介绍
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转让方四川省宏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子公司。
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持有的一宗二类住宅用地。该地块位于资阳市宝台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该地块是标的企业通过拍卖获得的地块,该地块目前尚未进行开发。
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79052.40平方米,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至2084-9-2,批发零售用地至2054年9月2日,容积率不大于3,绿地率不小于35%,商业比例不大于8%,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23.7万方。
依据标的企业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有关合同,标的企业所有的一宗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资阳国用(2015)第BA110748号)的开工时间确定为2019年12月11日之前,竣工时间确认为2022年12月10日之前。依据上述宗地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标的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标的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毎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标的企业继续履约。如标的企业未能接照约定日期竣工的,毎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上述宗地由两个地块组成,因此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两个规划条件通知书对该宗地进行规划:(1)资市规条[2014]06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规划用地面积13751.80平方米,对规划设计有下列要求:地块内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2)资市规条[2014]03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规划用地面积65300.60平方米,对规划设计有下列要求:①地块内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②地块内临纬一路需配建8办幼儿园一处,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三、财务数据
四、其他信息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借款本息合计为25742.705381万元;标的企业另有两笔对转让方的债务,暂收待付配套设施建设成本1238.167370万元及其他往来款2000万元。综上所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为28980.872751万元。
2、沁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营开发,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2019年4月8日,资阳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约定2014-T-1号地块及2014-N-2号地块开工时间延期到2019年12月11日前,竣工时间确认为2022年12月10日之前,截止评估基准日,工程尚未开工,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初创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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