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李然
企业融资 债权转让 股东债权 股权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62100万元,保证金18600万元,一次性付款。
二、标的简介
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注册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甲,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公司持有崂山区金家岭1宗地块,位于香港东路195号甲。地块位于原啤酒城内,与金狮广场相邻,占地面积17700㎡,原控规容积率指标为3.5。2013年青岛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将标的企业所属土地用地性质由游乐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2018年3月27日,青岛市规划局崂山分局出具意见,拟将标的企业所属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容积率不大于6.0,但应在通知发出一年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办理需要重新审核。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缴纳因调整规划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新的受让方需要补交因容积率调整的土地出让金。
(地块大致位置)
根据鲁中立达评报字(2019)第1061号《评估报告》显示,2013年青岛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将标的企业所属土地用地性质由游乐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2018年3月27日,青岛市规划局崂山分局出具意见,拟将标的企业所属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容积率不大于6.0,但应在通知发出一年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办理需要重新审核。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缴纳因调整规划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转让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所有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3、鉴于标的企业所属土地位于青岛金家岭金融新区,为确保有限土地资源真正用于高端金融业发展,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继续按照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崂政函【2015】71号)文件要求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即:项目达到入住条件后3个月内在崂山区设立上市集团管理总部,并将集团销售总部(结算中心)依法注册或变更至崂山区,且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十年。
三、财务状况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成长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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